西海岸新区的几位购房者给96566打来电话,说自己买的新房还没建完,就发现墙外多了个大烟囱,可买房子之前也没人告诉过他们啊。
下午,行动员在黄河中路上的辛安府项目外,见到了正为新房发愁的购房者。大伙说,还没到交房日期,就发现大楼有点不对劲了。
购房者们说,房子是大家在2018年购买的,交房日期是明年的六月份。在场的几位购房者购买的都是10号楼,前一段时间,住在附近的业主发现,10号楼上面突然多了个大烟囱。可无论是在销售时,还是在签合同时,开发商都没有说过在10号楼墙外建烟囱的事。行动员在现场看到,这个让大伙担心的大烟囱已经建到了20多层的高度。
那么这个大烟囱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呢?建在10号楼的墙外,对大伙的生活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呢?
大伙儿说,据他们了解,在10号楼的地下有一个供热用的燃气锅炉,这个大烟囱就是排气管。大伙拿出了购房合同,根据合同,这个烟囱也不合理。
大伙拿出买房时,开发商公示的不利因素以及沙盘图纸,可以看到10号楼的平面图上,确实没有标明烟囱的位置。大伙质疑,同样是买房子,为什么10号楼被区别对待。随后行动员跟着大伙来到了辛安府的营销中心,现场大门紧闭,门口上留的联系电话也是无人接听。一位购房者提供了开发商工程部张经理的电话,同样,也是无人接听。正在行动员和购房者要离开的时候,一位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
这位工作人员是项目工程部的刘经理,他表示,地下燃气锅炉和大烟囱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有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而且,对于安全,大家也不用担心。
刘经理说,燃气供暖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技术,所以,安全问题有保障。不过,大伙纠结的并不是建成之后的问题,而是为什么没有在购房的时候提前告知。
刘经理说,他是工程人员,合同的条款还是要找销售部门的负责人。没多久,行动员接到了开发商项目负责人张经理的电话。
至于为什么没有在合同上单独做出标明,为什么没有提前告知购房者,张经理做出了解释。
烟囱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行动员多次联系辖区规划部门,并没有得到答复。随后行动员电话联系上了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检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有审批手续。既然有审批手续,为什么没有在购房者购买的时候告知呢?如此规模的建设为什么没有体现在合同中呢?业主们表示难以接受。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姣:如果设施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而且符合规划的话,开发商是有权建设的,但是如果该不利情况在售房的时候,没有向业主公示,而由于该情况确实会对业主房屋价值和居住,造成严重影响的,业主可以以重大误解或者是欺诈等事由要求撤销合同,如果不撤销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