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欠薪的违法成本很低:如果逃得掉,就能大“赚”一笔;如果逃不掉,再把该付的钱付了,也没什么损失。但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欠薪者的逃匿行为已经不仅是民事欠款纠纷这么简单了,而是涉嫌刑事犯罪,最高可判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转移财产、隐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田法官说,由于恶意欠薪罪是一个新罪名,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执法者对恶意欠薪的观念和理解也需要一个认知过程。但在今年下半年,广东惠州法院首判了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拖欠工人10万元工资逃跑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万元,实实在在让新罪名适用到司法审判中。追讨欠薪原本可以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这三种方式维权,如今又多了一个途径:通过司法部门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并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程序拿回欠款。专业律师也提醒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证据和注意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