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根据《意见》,工伤预防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伤预防项目应由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及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组织实施,实行专业化运作。工伤预防费主要应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3%。《意见》从6月15号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