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8月18日,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质监、通信等职能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处12类行为,其中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相关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等。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按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