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将从2018年6月5号至2018年6月11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含陆域和海域)内临时管控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违反《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作出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