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我们《今日》栏目曾经报道过市北区黄台路12号百善老年公寓一名男护工虐待89岁老人的事件,大家对此都十分关注,涉事男护工随后被刑事拘留。今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这个案件已经有了结果。
今年6月,百善老年公寓护工姜某在看护瘫痪老人韩某期间,多次对韩某实施虐待、殴打等行为,致韩某肋部和面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韩某左侧第4、5肋骨腋中线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面部、舌体部皮肤软组织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事情发生后,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式受理。
然而,从今年四月份开始,韩某基本处于瘫痪在床的状态,这使得姜某在照顾韩某的时候,越来越不方便,姜某也就慢慢失去了耐心,进而发生了殴打老人的事情。
由于被害人韩某年事已高,语言表达不畅,法院只能与韩某的家人进行沟通调解。
据了解,姜某触犯的是虐待监护被看护人罪,而这条罪名是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后新增设的。
网上搜索“护工虐待老人”的关键词,会发现在不少地方都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由于发生得比较隐蔽,一般都很难被发现。养老院的护工,平时需要照顾老人的衣食起居,确实非常辛苦,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护工难免会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将火撒到老人身上。那么,您觉得应该怎样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老年公寓的护工该如何进行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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