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南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对“山东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赵某,依法批准逮捕。据介绍,赵某从事滴滴专车业务,3月1日6时许,赵某行车途中通过手机软件接单,在与对方通完电话后,赵某将手机放到车辆变速杆位置。不久后,手机滑落到副驾驶座位下面。赵某伸右手探身到副驾驶位置捡手机。此时,他的右脚一直踩在油门上。就在赵某低头捡手机的一霎,车辆方向发生偏离,右脚也不自觉地加大了踩油门的力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根据司法鉴定,排除了赵某酒驾、毒驾的可能。事故时,赵某行驶速度为125-133公里每小时。根据法律规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