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等级制改革的意见》,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