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获12个犯罪嫌疑人 当场扣押冻库猪肉120多吨  15-04-12     视频长度: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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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这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合计达到了2000多吨。那么,如此数量的病死猪肉来自哪里,又销往了何处呢?请看记者的调查。

2011年5月31日,福建龙岩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抓获了林深、赖建华等12个犯罪嫌疑人,并当场扣押冻库猪肉120多吨。

张润江介绍,涉案人林深曾辩称,他们是根据协议租用食品公司的屠宰场进行定点屠宰,并且也按时缴纳了各项费用。而表面合法的屠宰场里,经营活动并不合法。

公安人员在经营记录里发现,他们买来的生猪价格相对都比较便宜,有的每头猪仅100多元。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屠宰的动物要提前进行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才能进入屠宰点,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要全程同步检疫,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而林深等人在没有屠宰资格的情况下,将这些猪肉产品又是怎么通过层层检验检疫关卡销往市场的呢?

林深交代,是一些工作人员在拿了好处以后,将屠宰场大门的钥匙交给他,于是,未经检疫的淘汰母猪、公猪、病猪、死猪等便堂而皇之地进了屠宰场,又安全顺利地运出了屠宰场。

法院查明,林深等人每月向检疫人员送2100元的“辛苦费”,不仅不用进行生猪宰前检疫,在屠宰、分割、包装、运输等肉品生产环节中,检疫人员即便在场,也很少进行同步检疫。此外,检疫人员还按照林深等人的要求,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境检验检疫合格证,使这些病死猪肉产品得以大量销往外地。

根据犯罪事实,2013年11月19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一审判决。林深等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近日驳回了他们上诉,维持原判。

在龙岩,犯罪嫌疑人张志强的作案手法与林深等人几乎如出一辙,不仅在当地租赁了一家正规屠宰场,还私自兴建了一条屠宰、分割生产线,将大量未经检疫的病死猪、母猪、急宰猪销往了市场。法院查明,2011年2月至9月,短短7个月的时间,张志强屠宰、销售病死猪肉金额就达到了4300万余元。

那么,数量庞大的病死猪来自哪里?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将病死猪弄到手的呢?继续来看。

龙岩新罗区秀东村村民吴胜荣告诉记者,他家养了2000多头猪,一个月平均有30多头病死猪,疫情时一次会有上百头。为处理这些病死猪,尽管他建了两个300立方的化尸池,但处理死猪的压力仍然很大。

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根据当地政府和畜牧兽医站的要求,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不仅成本高,补贴少,而且申领手续繁琐。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生猪的养殖环节由当地农业局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但由于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加之非法屠宰所大多地处隐蔽的农村,很难对其有效监管。

为防止病死猪流向市场,龙岩市去年就加大了对病死猪的处理力度,在一些乡镇试点建立了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利用高温技术对病死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处理厂虽然建立了专门的车辆在各村巡逻,但少数养殖户受利益驱使,往往还是会打电话给一些商贩,把病死猪偷偷地销售给了他们。为此,地方政府正在加快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进行,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流入市场。然而,在福建龙岩,一些不法之徒竟采取租赁正规屠宰场,并进行贿赂相关人员的手段,将大量病死猪加工成肉制品销往了市场。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相应的监管责任,应该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彻底斩断病死猪的流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