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乔迁之喜,现在房子那么贵,大家攒钱买了房子,拿到钥匙马上要住新房了应该是件高兴的事儿吧,可是,黄岛区的王先生(化名)却没这股高兴劲儿,这几天看着自己的新房就发愁。
2013年王先生在开发区卢河水岸小区看好了一套房子,因为小区环境不错,房价也比较合理,加上开发商天一集团是黄岛区有名的大企业,所以,王先生很快办好了购房手续。结果等了将近两年,新房拿到钥匙后,却发现房子问题不少。
另外,记者看到,房子的暖气片上有明显的修补痕迹,地面也有大面积开裂的现象,王先生说,虽然这些都是些小毛病,不影响安全,但自己处理起来却很麻烦。
在别的业主家,记者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墙体开裂,水泥地面敲击后容易破碎等问题。那么,大家在拿钥匙之前,没有发现房屋存在的问题吗?
这位业主说,交了钱才能进,开始记者以为是物业费等办理手续的费用,但这位业主说,不是这样的小钱。如果不交这多出来的钱,开发商就不给发钥匙,也不让看房子。而记者了解到,现在小区有大量的业主还没有拿到钥匙,就是因为不愿意交这部分房款。
一些业主给记者出示了房屋的预售合同,上面明确规定,合同上约定的面积与最终的实测面积的误差应该在3%以内,而现在大多数新房显然超出了这个误差,超出的房款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且购房人有权利退房。那情况到底像不像小区业主所说的那样呢?
而对于大家对房屋质量的质疑,这位负责人拿出了全部的验收手续,表示他们的楼盘已经全部通过了验收检验。
房屋质量问题先不说,超面积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以支持。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所以,开发商强调不是法律条文,完全是一种说辞。另外,退一步讲,只要不是法律规定就可以不遵守合同了吗?那为什么还把这一条写在合同里?为什么还要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的解释,业主们并不满意,他们已经开始维权,而黄岛区的相关部门也接受了业主们的投诉,表示两天内会给大家一个说法,《今日》栏目将对此事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