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平度放火案一审宣判  15-03-19     视频长度: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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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节目,去年10月发生的3·21平度放火案,备受社会关注,今天此案公开宣判,主犯王月福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

上午十点半,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内,青岛中院对“平度3.21”放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3年10月份,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80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随后,办事处将土地出让收益金划拨到了村委会账户。部分村民为了得到这笔款项,从2014年3月份开始,在工地南门外搭建帐篷,阻挠工地施工。办事处多次召集会议,要求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劝说村民。杜群山因为压力太大,找到时任吴家疃村的村委会主任崔连国帮助。随后,被告人崔连国将王月福介绍给杜群山,让王月福帮忙恐吓村民。

当日,在帐篷内职守的被害人耿某某被烧死,被害人李某甲、杜某、李某被烧伤,价值9770元的物品被烧毁。法院审理得知,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月福在承揽白果园村旧村改造拆除旧房、清运垃圾的过程中,纠集指示被告人李青等人,采用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人身攻击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等人均已构成放火罪,其中王月福与杜群山地位、作用最为突出,且有两次犯罪前科,又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原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被判无期徒刑,原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崔连国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月福、崔连国当庭表示上诉,其余五人表示回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