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通报食品安全案件 案发地多在城乡结合部  15-03-13     视频长度: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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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在3·15前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4年3月以来,我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毒豆芽”占到案件总数的一半。

2013年6月,陈某在某公司车间内生产豆芽,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俗称AB粉的添加剂,后拿到市场销售,经群众举报,相关部门将其抓获。

市民食用毒豆芽后,身体会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会对肝脏、肠胃等器官造成损害。据了解,2014年青岛市法院共通报了30起审结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地沟油”炸制点心,“瘦肉精”喂食生猪等案件。而在今年通报的案件中,没有了“地沟油”和“瘦肉精”,“毒豆芽”成了主角,占到了总数的一半。

除了毒豆芽,用松香加工猪肉产品,工业卤片加工豆腐,火碱和双氧水泡制牛肚等案件,也是今年关注的重点。工作人员介绍,这类案件案发地大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涉案人员主要以个体户为主,大多属于家庭经营。

据了解,去年至今,青岛市法院共审结62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占了56件,对95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刑期在有期徒刑1—3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