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两人实施抢劫 17岁女孩被禁进网吧  14-10-28     视频长度: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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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市北法院对一起涉少抢劫案进行了开庭宣判。其中,在这起案件中处于从犯的17岁女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而且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进入网吧。

被告人王某今年17岁,3月12号晚上,王某与另外两名被告魏某和张某,在网吧上网期间,通过手机QQ认识了被害人孟某。

为了教训一下孟某,当晚23点,王某约孟某来到重庆南路53号,随后张某和魏某持刀殴打孟某,并抢劫孟某人民币1000余元,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一部。

被殴打抢劫后,孟某将情况反映给了警方。事发第二天,民警通过周边监控抓获了三名嫌疑人,并追回了被劫物品和900元现金。今年10月初,市北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三人均被判抢劫罪。不过因王某未满18周岁,而且是在校学生,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由于王某是在青岛租房上学,所以缓刑期内禁止她进入网吧。

据了解,王某是临沂人,以前在青岛租房上高中,去年放假回老家后认识了另外两名被告人

目前,王某已经转学回老家继续读高中,希望她能够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