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青十八条”给楼市松绑  14-09-24     视频长度: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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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9月1号全面放开楼市限购之后,我市房地产市场再次迎来利好政策。昨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提出“新六条”,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就是“限贷”的松绑,文件指出“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

这也就意味着我市将放松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

2010年5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颁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借款人已利用过贷款购买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就算第二套房,我市一直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而新政中则调整为:只认房不认贷。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强调,今后对开发企业申报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实行弹性调节,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不再进行预售管理。在户型供应方面,力推适合刚性需求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楼盘项目加速入市,在预售环节主动提前介入,确保相关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证一次通过。

意见还规定,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另外,我市还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4年到2016年三年期间,至少建设3.5万套保障房,在推进公租房建设的同时,收购部分商品房屋作为公租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