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代购案重审 刑期由11年改为3年  13-12-17     视频长度: 0:0:46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今日 正文
  
滚动

今天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前空姐李晓航代购案重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李晓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因从韩国免税店买回化妆品在淘宝销售,2012年7月18日,李晓航一审被认定偷逃税款超百万,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审将此案发回重审。此案重审开庭审理的时候,海关认定现货逃税额减少到了8万多万,这也是此次判决刑期由11年改为3年的重要依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