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贷按月划付 1月1号起统一实行  13-12-06     视频长度: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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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借款人办理和偿还公积金贷款,今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两项便民措施。

从明年1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将由原来的每年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改为每月划付。

调整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当月即可使用上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对于签订了按月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3日,按借款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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