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在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刘某,28岁,是在海宁打工的云南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在今年3月9号的上午,把只有17个月大的儿子,连续3次摔在了地上。由于小孩是后脑着地,颅脑受到损伤,最终没能救过来。究竟是什么原因,会让孩子的亲生母亲,作出这样反常的举动呢?
刘某说,今年3月份的时候,她经常会犯心绞痛的毛病,就多次叫丈夫曾某带他去看病。但丈夫总是以忙,或者没钱为理由,对她不管不顾。为此他们经常吵架,而只要一吵架,她就拿孩子出气。
但在丈夫曾某这边,却也是一肚子苦水。
按照曾某的说法,两人结婚后,老婆就不工作了,而且连家务活也不肯做。家里全部的开销,都要依赖曾某每月打工的2000多块钱来维持。2011年9月,34岁的曾某中年得子,更是把重心放在了孩子的身上。
按照家里人的说法,刘某经常会打骂儿子,家人曾一度还怀疑她,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但根据鉴定结果,刘某并没有精神病,拥有完全刑事能力。因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刘某。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可以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