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城阳三标山发生山火后,城阳区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调查起火原因,嫌疑人梁某迫于压力,于7日中午投案自首。梁某,男25岁,即墨人。6日上午,他途径三标山时将烟头随手扔在地上,走出百米后发现扔烟头的地方着火,梁某跑回去灭火,因火势无法控制而逃离现场,梁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了失火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机关提醒市民:不在林区内丢烟头;不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不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不在林区烧烤食物;不在山上烧黄蜂,不在山上烧灰积肥;不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秸秆等。希望能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