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先生向《今日》反映,他在2011年当保安期间,因为抓小偷把腿摔伤了。从去年10月开始申请工伤认定,可到现在都没结果。56岁的孙希鹏,2010年失业后,在东海岸物业管理公司找了份保安的工作。2011年6月2号,孙希鹏在大学校园里值晚班,听到有人喊抓小偷,他赶紧出去看看。当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小偷已经被抓住,孙希鹏和一名老师、一名学生,准备把小偷送到派出所。小偷被警察带走后,孙希鹏坚持在学校里值完了晚班。第二天,感觉腿疼越来越严重,他便去医院里做了检查,得知半月板磕破了。医生建议他在家修养。为了治病,孙希鹏花了五六千块钱,物业公司报销了大部分医药费。但是孙希鹏的腿伤并没有好转,现在不仅上不了班,走起路来都困难。他去过多家大医院,医生建议他做手术修复半月板。从去年10月份开始,公司就不再给孙希鹏发工资了。由于治疗费不少,他决定和物业公司商量一下。想到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孙希鹏决定去做工伤认定。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物业公司给老孙开了份工作证明。派出所和学校老师、学生也给他出具了证明。但是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用人单位意见栏内,东海物业管理公司却一直没有签字盖章。记者就此事进行了咨询,律师表示,申请工伤,需要有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院诊断书,以及派出所证明和证人证言。不过,即使用人单位不签字,也不会影响工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