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话题:您会给校车让路吗?  11-12-21     视频长度: 00:01:10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今日 正文
  
滚动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校车在道路行驶中的优先权做出规定,包括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等。其中,第五十二条就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明确处罚措施的确可以规范并警醒一部分人,不过在早晚交通高峰时,校车优先确实比较难以实现,大家都在赶时间,而且就是那么几个车道,有的时候想让都没法让。那么,您对校车优先有哪些看法,在路上您会不会给校车让路呢?可以编辑短信210+留言内容,移动、联通、电信用户统一发送到106285322,也可以登陆青岛网络电视台《今日》官方微博,参与互动讨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