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北来青务工的王女士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丈夫赵永祥几天前在工作的酒店突发心脏病,现在还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而丈夫单位的态度不是很积极,让他们一家很无助。
上午记者来到了四零一医院,赵永祥正在重症监护室里接受治疗,妻子只能在门外流泪守候。王女士说,丈夫赵永祥今年57岁,在山东路一家酒店做了六年电工,平时就是血压有点高,没有心脏病史。10月3号下午三点左右,赵永祥在酒店工作时,突发心脏病心跳骤停,送到医院经过紧急抢救后,恢复了意识,可9号下午又发作了一次,再次停止了心跳。由于病情较重,短短八天时间,就花去了四万多块钱,高昂的医药费让本就不富裕的一家人犯了难,再加上在青岛举目无亲,王女士便想到了去酒店寻求帮助。王女士认为,丈夫在工作时间突发心脏病,于情于理酒店都要帮着先救人,可酒店在借给他们两千块钱后,便再也不愿出面了。那么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提供帮助?记者和王女士一起去请教了律师。
不过律师表示,职工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确定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聘,并要发放相应的最低工资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