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明确规定从2011年7月1号开始,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及单一气体燃料车。那么,目前我市国四标准车辆的销售状况如何呢?今天上午,市工商、环保部门对我市几家汽车销售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上午,执法人员首先来到重庆南路上的一家车行,销售人员介绍,现在车行里销售的12款车型,执行的都是国四排放标准。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长沙路上的一家车行,只见展厅里摆放的几款车型,如轿车、微面、商务车、北斗星等,都标注了国四排放标准的字样。销售人员说,之前生产的国三标准的车辆,他们已经及时处理了。据了解,采用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比国三标准的车每辆生产成本要高出两三千元,而销售价格基本没有变化。从去年开始,我市绝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已经停止生产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市环保局特别提醒,从7月1号起,新购车辆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因此,7月1号之后新购车辆要认真查询是否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以免在挂牌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