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责任清晰,伤损情况不太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来说,在交警部门就可以处理解决掉,可是一些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意见不能达成一致,非得闹上法庭,额外付出一些时间和精力。为了尽快处理此类案件,法院启动了交通事故联动机制,把法庭开进了交警部门,当场立案并开庭调解。
上午,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来到四方交警大队事故科,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12号下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当时,潘某开车经过四方区瑞昌路时,撞倒了正走在人行道上的于老太,造成年近七旬的老人右脚骨折,必须入院治疗。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车辆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因为赔偿经费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于是,于老太的儿子刘成财便一纸诉状将车主也就是潘某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而设在四方交警大队的四方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立即受理了这起案件。通过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潘某在规定日期内支付于老太11000多元的赔偿金。
据了解,从2010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交警部门联动,推出了交通事故联动机制,主要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交警对责任事故初步认定基本达成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目前已经受理3085件,其中宣判1240件,调解1054件,结案率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