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登记承租人信息 否则房主将被处罚  11-03-15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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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对于自家的出租房屋,很多房东都是只租不管,因此容易滋生一些安全隐患。从今天起,市公安局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房屋出租人主动登记承租人信息”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4月15号后,一旦发现没有按规定到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信息或知情不报的,将处以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租房后要到所在派出所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同时,当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今天上午,市民张女士就到香港花园社区警务室与公安机关签订了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一同登记了她房屋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经累计登记出租房屋20多万户。房主到公安机关登记时需要携带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免费登记。4月15号之后,一旦发现房屋出租人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或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房主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除了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将实施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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