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枪击案今天开庭  11-03-09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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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25日下点三点左右,市南区宁夏路某银行门口发生枪击案,一名男子腿部被击伤。经警方缜密侦查,三名嫌疑人48小时后被成功抓获,作案枪支被缴获。今天上午,“4.25”枪击案首次在市南法院刑事审判厅公开审理。

上午10点,市南法院刑事审判厅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刘某某、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盗窃、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去年4月25日下点三点左右,被害人张某驾车到市南区宁夏路某银行取款4000元,之后离开银行正准备上车时,被一名男青年持枪将腿部击伤,男青年作案后乘车逃离,被害人无财物损失。经过警方调查,此案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报复伤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因对被害人张某不满,而与被告人刘某某预谋进行伤害,并提供了经费。后被告人刘某某购买枪支,租用车辆,制作车辆假牌照,伙同被告人王某某预谋实施伤害,并商定了付给被告人王某某的好处费。被告人刘某某与王某某遂携带作案枪支,驾车跟踪被害人张某,最终由王某某持枪向被害人张某开枪,并致张某腿部受伤。

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某、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04年5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本市及烟台市盗窃作案11次,涉案金额21万多元,赃款赃物在分赃后被挥霍,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此案,市南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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