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美容 彦女士维权遇尴尬  11-03-04     视频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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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使用真实的姓名。但市民彦女士却遭遇了一件让她既尴尬又气愤的事。因为使用化名,她在一家美容整形门诊进行手术失败后,维权遇到了不小的障碍。今天上午,市北法院对这起医疗美容纠纷进行了组织调查。

上午10点,市北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了组织调查。2010年2月,彦女士在台东一家整形美容门诊做了一次眼部整形手术,可术后没多久,眼部就出现了异常反应。彦女士找到美容门诊进行理论,没想到对方却表示,彦女士根本就没在他们门诊店进行手术。

彦女士表示,她在手术前因为怕隐私暴露,进行手术签字时使用的是一个化名。

为了证明自己,彦女士现场拿出了录音、发票、手术风险合同签字等多项证明,证实自己确实是把钱交给了这家整形门诊在台东的分店,并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在四方的美容整形总店完成了手术。

对此,市北法院法官表示,因为彦女士使用了化名,这让案件的认定变得有些困难。下一步,法院将进行笔记鉴定等方面的证据认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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