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网上找来、作者不明的图片用作自己企业的微博配图,会构成侵权吗?今天上午,市南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一起来看看。
本案原告是著名图片、视频内容供应商、视觉中国旗下的二级子公司,他们提交的证据显示,2015年3月到12月之间,本案被告在其企业官方微博上使用了16张属于视觉中国及其合作伙伴Getty Image公司的照片作为配图,而使用这些照片时并未取得授权。原告认为,这一行为已构成侵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6.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出于商业目的,使用了明知著作权不属于自己的图片,而且没有支付相应报酬,虽然事后进行删除,但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并一致要求赔偿金额不对社会公开。
市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肖文:“使用非本人著作权的图片和文章的情况下,(应当)主动联系权利人,向他支付一定的报酬。第二,如果已经涉嫌侵权了,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这样在今后的赔偿责任方面可以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