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待遇标准等同步提高。
2018年度,全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档缴费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9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90元;二档缴费居民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60元,在校大学生缴纳125元,财政补助610元。
另外,从2018年起,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符合门诊大病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