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与合同名称不一致 两万七运费没着落  16-10-20     视频长度: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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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朱先生在城阳区一家物流公司做销售。去年7月份,朋友给朱先生介绍了胶州的一家科技公司,他们要运输几批货物,运费也挺可观的,朱先生跑前跑后终于把这一单做成了,按理说运费在去年年底就该支付,可眼瞅着今年还有俩月就要结束了,朱先生还是一分钱没见着。

朱先生提供的发货清单上,都有对方公司签收的字迹。不过,这8份合同中,只有两份盖了公章。朱先生说,当时对方公司跟他对接业务的,是一位姓王的经理。

这位王经理所说的变换公司名称是怎么回事呢?朱先生说,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这家物流公司的名称是青岛万达丰物流公司,不过,最后开具的发票上显示的是万德丰物流公司。

万达丰和万德丰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可对方却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运输费。朱先生说,这家科技公司位于胶州,不过办公地点在市南区的香港中路。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朱先生一起来到了这家公司的办公室。

在合同名称与发票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下,朱先生追要这笔运输费,是否还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呢?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律师。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帅说,如果运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运输行为,澳兰多公司就不得以运输公司出具的发票存在瑕疵或者不合法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运费。如果物流公司出具的发票存在瑕疵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澳兰多公司可以另行寻求其它的方法,进行司法救济,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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