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发布了出租汽车改革的三个相关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一方面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包括坚持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完善经营权退出机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另一方面,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责任,以及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做出了规定:(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车辆的具体技术标准做出了规定:
(一)轿车车型,车长不小于48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轴距不小于2750毫米,行李厢容积不小于440升,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发动机扭矩不小于230牛米,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8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须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扭矩、油耗不作要求。
(二)其他车型,车长不小于45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600毫米,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发动机扭矩不小于230牛米,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10.5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须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扭矩、油耗不作要求。
(三)纯电动车型,车长不小于4550毫米,车宽不小于17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电动机扭矩不小于250牛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除了对网约车的车型进行规范,办法对网约车从业者也提出了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必须申请和持有《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五)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此外,对于无故取消订单、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将处以200元到2000元罚款;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信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规定从11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以登录青岛政务网,在线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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