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启动青岛市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点创建活动,主要在市、区(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首批示范点数量不超过50个,共分十类,分别为科技类、农村专业经济引领类、公益慈善类、行业扶贫类、城市社区服务类、农村社区服务类、人才队伍建设类、诚信自律建设类、团体标准建设类、档案管理类。
示范点创建标准包括已建立党组织或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办会水平高,社会组织公信度高且无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本类别领域内示范引领作用强等十个方面。经确认的示范点,登记管理机关将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支持,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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