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海陆统筹、协调共治等原则,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进行统筹规划,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状况。
根据《方案》,我市将重点针对工业、城市生活、农村生产生活、船舶港口等四类区域加强水污染治理。严格重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淘汰、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小型污染企业;整治城区14处黑臭水体,建设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泵站,到2020年增加污水集中处理能力30万吨∕日,建设改造排水管网3200千米,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800吨∕日。
加快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通过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建设海绵城市、加强再生水回用设施及管网建设等,力争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供水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对主要的地表、地下及近海水体进行治理与修复,将重要水体及有关陆域纳入生态红线管控;加强城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大沽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地下水及石化等重点行业周边的地下水污染防控;修复大沽河、墨水河河口湿地,在泽河、嵯阳河领域增建部分人工湿地;深化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修复胶州湾生态。
力争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