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明君辞职请求的决定(2016年8月31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接受刘明君辞去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