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5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或与职工直接协商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由人社部门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