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出台惠民政策,提升社会综合救助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5万人,医疗救助困难居民61192人。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人员的生活,我市于今年4月1号统一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截至6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3.5万人,发放低保资金4.2亿元。
为缓解因病致贫居民的生活困难,我市自今年1月1号起实施新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上半年,全市共医疗救助困难居民61192人,比去年同期提高185%;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资金8399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83%。临时救助困难居民11010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722万元,其中“因病致贫”申请临时救助10196户,比去年同期提高73%;发放临时救助金2487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113%。
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的救助对象,在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和民政医疗救助之后,低保家庭成员个人自负金额占医疗总费用由过去的14%降至3.49%;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自负金额占医疗总费用由过去的20%降至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