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方被强制搬迁 心海广场管理方易主  16-06-25     视频长度: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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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他人物产,却拒不支付房租,在经过仲裁机构裁决,要求租赁方搬离后,却还迟迟不搬。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心海广场的租赁方米高梅公司进行了强制搬迁,心海广场也被转交给物产所有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凌晨五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心海广场,对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理登记,监控室、物业办公室和水电库房也都被贴上了封条。

据了解,2008年,申请人青岛城投公司与被申请人米高梅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米高梅公司租赁使用青岛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渔人码头和后勤保障中心,来经营心海广场项目,租赁期20年,计租日从2011年1月开始,然而截至2013年6月,米高梅公司却并未按照租赁合同,足额支付租赁费用。

2014年8月,仲裁机构认定,米高梅公司违约,并要求其返还租赁青岛城投公司的4万多平方米的物业房产,并支付欠缴的4000余万房租。然而,仲裁过了一年半,米高梅公司还是没有搬离。

多次协商无果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米高梅公司进行强制搬迁。上午9点,经过4个多小时的清理搬迁,米高梅公司被强制搬离了心海广场,城投公司的工作人员进驻物业办公室,执行物业管理责任。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米高梅公司相关责任人也来到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