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提高保障标准。
调整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3人家庭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的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810元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新标准于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