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后果树几乎绝产 果农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16-06-02     视频长度: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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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市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之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案。

上午十点钟,庭审准时开始,这是该起环境污染案的第二次开庭。2013年6月2日,胶州市一家化工厂突发火灾,火被扑灭后的数日内,周边两个村的33户果农种植的果树出现了大面积受损的状况。6月8号,胶州市农业局经测产后得出结论,

果实的受损率了达到了80%-90%,当年基本绝产。由于事发突然,果农一致认为,果实受损是因化工厂火灾产生污染导致,将化工厂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化工厂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补偿33名果农人民币共计272045元,而被告化工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化工厂认为,在侵权案中谁主张谁举证,但是火灾发生后,果农并没有通过鉴定部门对现场进行鉴定,证明火灾产生了烟雾并造成了污染。而后来化工厂找到相关单位,出具了一份无污染鉴定报告,却又被对方以错过最佳时机为由不认可。而举证问题,正是本案审理的难点,那么错过了最佳鉴定时机责任究竟在谁呢?

据了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的5月30号正式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行政案件。而这起胶州的环境污染案则是该庭设立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