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补贴的市民要注意了,近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市区范围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并提高了保障标准。
新政策将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1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
调整后,岛城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0元;(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除此之外,新政策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调整为: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区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据了解,新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陆续组织辖区内已享受岛城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尚未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