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部门公布三起酒驾典型案例  16-04-11     视频长度: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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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交警部门还公布了三起酒后驾驶的典型案例。

4月10号晚上9点10分,鲁A336VP的驾驶员郑某某和朋友从德州来青,当晚在红岛品尝“小海鲜”,小酌了几杯,自认为没事的他,趁着夜色驾车上路,“晃晃悠悠”行至检查点,被民警拦下。经呼吸测试,司机郑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6毫克,系酒后驾车。最后,郑某某受到罚款1000元,一次记满12分,驾证吊扣6个月的处罚。

4月9号晚上10点左右,一辆悬挂着鲁BN37N1号牌的黑色现代牌轿车,沿九水路自东向西,一路走S路线。交警上前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见状将车停靠在路边后,不顾车上另外一名乘客,跳下车来,拔腿就跑。两名民警追赶了约20米后,将其拦下,不过驾驶员拒不接受检查。民警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强制带至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测试,驾驶人刘嘉超酒精含量达到13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今年3月23号晚上10点左右,一辆车号为鲁B2GM08的车,沿君峰路南向北行驶,当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神情紧张,声称车上三个朋友喝了酒,让自己帮忙开车,自己只是吃了些醉虾。民警依法现场进行酒精测试,其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最终,驾驶员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及降级、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