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孩”全面放开,大家最关心咱们山东的具体政策。今天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最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计生条例已经公布实施,具体都有哪些变化,一起来了解一下。
新《条例》中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对五种特殊条件,规定了可以在二孩基础上再生育。
取消晚育假,符合法律和新《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也就是说,符合政策的女性,生育一孩二孩都能享受总数为158天的产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新《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予以降低。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婚外生育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社会抚养费由目前的三至六倍,降低为规定基数的三倍;未婚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社会抚养费由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降为五分之一;符合再生育规定,但生育时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改为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继续按照独生子女父母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