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10号,市北公安在对涉毒嫌疑人崔思峰进行传唤时,崔思峰驾车逃窜,造成两名民警受伤,其中民警王鑫因被车辆多次碾压不幸去世。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3月10号下午三点,110值班民警王鑫和其他4名同事赶赴辖区内一家旅馆,依法传唤涉毒犯罪嫌疑人崔思峰,到达时发现一辆黑色越野吉普车正准备发动。此时,崔思峰已经将车发动起来。而通过之前掌握的信息以及崔思峰此时的神情,民警怀疑他吸食了毒品,很可能已经丧失了理智。
为了防止崔思峰伤害到周围群众,王鑫拔出手枪冲到吉普车的右前侧试图阻止他开车,但此时崔思峰反而加速试图摆脱。其余的四名民警见状,冲上去用棍棒敲碎车窗,控制了崔思峰,停住了越野车。此时,被三次碾压的王鑫已经趴在马路边上一动不动,头部和嘴角都是鲜血。
崔思峰在逃离过程中,被在场其他民警拖出了驾驶室制服。而被撞民警王鑫昏迷了14天后,于2015年3月25日抢救无效死亡。在7月24号的公开审理当中,尽管公诉机关出具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崔思峰却当场翻供,一再表示,并不知道对方是公安民警,也没有发现撞倒了人。
另外,崔思峰还对公安部门对其抓捕的过程和后期的审讯,提出了大量的质疑。综合这些因素,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下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不过,公诉机关出示的一段视频监控可以清楚的看出,被告人的车辆是在多名身穿警服的民警围堵之下,试图逃跑的。
被告人崔思峰作为有十几年驾龄的人,明知警察依法对其盘问,在多名警察围住其驾驶越野车的情况下,应当停车配合检查,其为逃跑拒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冲撞警察,在同车人提醒其周围是警察时,仍置之不理,又猛打方向加大油门倒车,反复碾压执法警察,致执法警察王鑫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对该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判决结果,崔思峰表示不服判,当庭要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