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八大关小礼堂举行《青岛市供热条例》、《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要求切实组织好两部法规的学习宣传,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制定出台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
据了解,《青岛市供热条例》和《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