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美国洛杉矶发生了一起中国留学生绑架案。受害者刘某向法院控诉,中国留学生翟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因为男女之间的争风吃醋,对她实施了一系列暴行。先是绑架了自己,又折磨了5个小时,像扒光衣服、用烟头烫、吃沙子、剃头发再逼她吃掉等等。
这起案件涉案者众多,而且都是中国留学生,被抓捕归案的6名被告人中,除了翟某、张某和杨某外,另外3人还是未成年人。目前,还有4名涉案中国留学生在逃。每个国家都会有自己的法律,在别的国家犯了错,那就按当地的法律来处罚。但是还没等判刑呢,案件是节外生枝,又多出来一件事儿,一名被告人的父亲因涉嫌贿赂证人被抓。在美国,给证人钱,让人家作伪证。
这还真是中国特色昂。在国内,有些人常挂在嘴边上的一句话就是“我上面有人,爱谁谁”!在这些人眼里,什么事儿都可以花钱摆平。这起绑架案的嫌犯之一杨某,在用烟头烫伤受害人之后,口出狂言:“我不怕报警,我局子里有人!”
是,国内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花钱买原谅”已经不是什么潜规则了,但那是国外,外国人不吃“人情”这一套。算起来,留学生家长贿赂证人的情况,这不是第一起了。2012年,一名中国留学生程某,被控以租房为借口强奸女房主。案发了,在听说儿子出事以后,当爸当妈的立刻赶到来行贿受害人,塞钱,封口,结果救儿不成,两口子反倒是因为行贿和孩子一起进了监狱。
我们的见惯不怪,到了国外为什么就不是习以为常了?单就这一点来看,值得我们反思。首先,国外一些国家有着很强的法律意识,而在中国,如果你有钱,不说收买所有人,但确实可以收买很多人,证人会昧了良心,律师会制造假证,法官会法外开恩。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另外,法律应该是严肃的,没有通融这一说,可我们的执法人员,因为拥有自由裁决权,同样的案件,可以有3—10年的刑期处罚。于是,被通融的,或者咱说的直白一点,被钱公关的,可以“从轻”,给你3年;不通融的,就给你一个“就高”,10年。
至于为什么在“中国留学生绑架案”中,证人和法官都难以摆平,不是因为他们不差钱,而是他们畏惧追责,这辈子都完了。这些,在中国都很难想象吧?
据媒体报道,法官认定翟某、张某和杨某,绑架和酷刑罪成立,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这个结果让当事人懵了,在很多人看来,打群架是校园里司空见惯的事儿,被发现后顶多是训斥,或者是记过,最差就是开除学籍,这怎么换了个国家就得入狱了?大家还记得上个月我们说过,江苏女大学生被人扒光衣服、殴打、剪头发以及拍裸照,事件的恶劣程度,和发生在美国的这起不相上下,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结果还没公布,可显然,处理结果不会像美国判得这么重。这件事儿真是给我们治理校园暴力提供了一个新思路,罚,得狠罚。
另外,这起丑闻也提醒了某些人,不要拿国内潜规则的这一套去应对境外的法纪,这么做,和出境游吐痰、乱写乱画是一样的,只会给国家抹黑。这么说吧,前者丢的是你自己的人,素质差,后者丢的是国家的人,法制环境不好。不过不去国外丢人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得反思啊,咱心里有数啊,贿赂证人、贿赂法官这一套,都怎么培养出来的?不惭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