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今天消息,5月13日,湖南首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陈某明等6名邪教成员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小学文化的被告人唐某负责常北小区邪教人员发展和邪教活动的组织、资金发放、任务下达等。他们将信徒分为7人一组,轮流在信徒家中聚会,给新成员“洗脑”。2013年12月5日,警方在该组织视频制作点将唐某等6人抓获归案,并从此地和唐某等人家中查获用于传播“全能神”的书籍163本、手抄或非手抄资料121份、光盘33张、电脑5台及传单等物品。宣判后,各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