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绝不只是家务事  15-03-07     视频长度: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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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和谐的家庭关系,咱再说说不和谐的,也是两会期间的一个热词,“家暴”。来看今天的热点关注。

“家暴”,家庭暴力这个词,大家应该并不陌生。生活在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里,您可能觉得,类似的事情离自己很远,但每次看到媒体上报道的相关新闻,依然会觉得触目心惊。湖北少女被父母囚禁5年、后母虐童致死、老人被锁家中饿死,等等等等相关的新闻不绝于耳。

我手上还有这样一组数据,家庭暴力在我国将近1/4的家庭中存在,有16%的女性承认,曾受到配偶的暴力侵害;50%以上的女性犯罪,涉及到家庭暴力因素;80%以上的犯严重伤害、杀人罪的女性犯罪,是由家庭暴力因素引发的。家暴,已经成了不得不重视的社会问题了。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有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成才的传统观念。不仅仅是普通人,连许多司法人员也一直对家暴类的案件,持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导致不少受害者求助无门。可家暴真的只是家务事吗?当然不是。

备受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这也是我国历史上首部相关的法律,已经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通过。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故意杀人罪有不同的处理方法。简单地说昂,因为不堪忍受长期家暴,杀害施暴人的,可以从轻发落。实施家暴手段残忍的,可以按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死刑。可以说是手段强硬,强力矫治家暴。

事儿是好事儿,但在两会期间,也有代表发出不同的声音,立法确实没错,只不过司法毕竟属于事后救济,也就是说伤害已经发生。除了立法,我们更需要做的应该是普法,让家庭当中弱势的一方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家暴,当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明天就是第10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十大涉家暴的典型案例。以去年为例,青岛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类案件597件,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几个案例我都看了,真是长知识,有两点,之前我都不知道也属于家庭暴力。第一个是冷暴力,不理睬、不照顾、不离婚,就算是家暴。第二个是“威胁”,同样属于家庭暴力。来看这个案例啊,余某和妻子宋某发生争吵,经常会动手打,吵架之后,还会威胁她不让回娘家。在离婚过程中,余某多次短信、电话进行威胁,甚至跟踪。最后女方向法院申请“家暴禁止令”,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其实现在社会多元化了,家暴的受害者不全都是女性,也有女主人在家里揍男主人的。不管男女,弱势一方在受保护的力度上,我觉得还是有可以完善的地方的。家庭暴力,几乎所有国家都存在,目前,全球已经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了专门立法。英国还设立了一个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记录在案,以后再婚的时候,都是有案底可查的。再比如加拿大的许多省份,实施紧急状况下保护令,情况恶劣,警察甚至可以破门而入把施暴人带走。所有的这些经验我们都可以借鉴,不断完善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反家庭暴力法》。既然家暴已经不再是家务事、上升到社会问题层面了,那“法”就可以入家门,给受侵害的无助者一个有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