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实施意见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15-02-03     视频长度: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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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日前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对城市公共交通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根据《意见》,到2018年,我市中心城区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60%,公交站点500米基本全覆盖,万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25标台,公交车辆进场率达100%,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为此,我市将按照存量“挖潜改造提升”、增量“强制规划配建”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

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在单向3车道及以上或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辟建公交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

我市还将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提取5%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