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日前出台办法,进一步明确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相关事宜。
根据办法,参加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凡是没有单位管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论是否处于参保状态,是否办理失业登记或档案移交等,均应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退休。其中,因各种原因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的人员(包括满50周岁后失业的女干部),以及在外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0年符合回本市办理退休的本市户籍人员,也应到街道社保中心申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