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实施新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15-01-24     视频长度: 0:1:11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今日 正文
  
滚动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新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新规定将从2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学校实行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该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中小学、幼儿园规模在5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500至1000人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按照增加人数2‰的比例,增配专职安保人员。

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及审验制度,严禁将各种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一键报警装置,并安排专人监视值守。

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幼儿园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在校生较多的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使用校车的学校,每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相关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