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台湾作家琼瑶把大陆编剧于正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她认为于正的《宫锁连城》的很多情节抄袭了自己的《梅花烙》,经过七个月之后,前天法院一审判决琼瑶胜诉。今天我们就来关注此事。首先一起先去看一下当时的宣判。
一审宣判后,于正工作室发出官方声明,于正认为,审判决定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他决定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而琼瑶则通过微博表示:“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那么,这个判决结果对于琼瑶来说意味着什么?我们来听她自己是怎么说的。
一位是编剧界的元老级大咖,另一位是争议不断却打造出多部现象级电视剧的当红炸子鸡,琼瑶和于正的知名度决定了该案不仅备受业界关注,同时也成为社会热点。法官也说了,这个案子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件,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庭上争辩的时间就长达10个小时。而且从琼瑶女士把于正告上法庭到一审宣判,有七个月的时间,这中间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继续往下看。
其实在十年前,类似的案件也曾发生,当时的被告方是郭敬明。郭敬明被法院认定为抄袭,要向对方道歉,但是郭敬明始终没有这样做。十年前的这起案件对今天又有什么启示呢?
在汉语里偷人财物者被称为“贼”,不尊重他人著作权,剽窃他人智慧成果其实也是一种“贼”。这些贼是从他人著作里复制粘贴了一些内容并号称是自己的原创,将本属于他人的帽子戴到了自己的头上,去获取荣誉赢得尊重,如此张冠李戴不劳而获,所带来的危害要比偷人钱物大得多,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会纵容思想的懒惰,最终造成整个国家创造力的衰竭,一句话,著作权里也要严防“贼”的出没。